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选聘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组 长:龚泽宽
副组长:李自田郭昀李国发
成员:刘震江秦永云马丽罗红英铁勇李龙星段丽
三、选聘岗位
数学系主任1名;统计金融系主任1名。
四、选聘范围
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具备任职资格及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选聘。
五、任职条件
(一)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分析与决策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学校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四)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六、任职资格
(一)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在副科级职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含2年)。
2.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二)提任系主任的,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或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和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工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
七、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
(一)选拔任用方式
本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采用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二)选拔任用程序
1.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意见,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公布岗位:工作方案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学院党总支于4月26日公告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3.民主推荐及程序:4月28日,数学与统计学院将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分类统计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荐情况。
4.确定考察对象: 4月28日,综合民主推荐情况,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考察对象,经学院党总支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在学校网络办公室发布考察预告。4月29日至30日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4月30日,考察组提出任用建议,向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经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5月5日,学院党总支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8.审核发文: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报告学校党委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下发任职通知,学院党总支办理聘任手续。
八、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2.学院纪检委员要对干部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3.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动员和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九、监督电话
监察审计处:0874—8998618
学院办公室:0874—8996667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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