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可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个人申请
年级(或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照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定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审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审定,并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管理
贫困生如有弄虚作假、奢侈消费、拥有高档消费品等的行为,经查明核实后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政府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教育部向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获奖者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条件:
1.符合申请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当学年应修学分;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或班级前10%;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能申请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符合申请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当学年应修学分;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或班级前30%。
注: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的时间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当年,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参评其中一种奖学金。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须为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3个档次,每个等级的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并结合贫困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报,每学年评审一次,分两次发放。
政府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
国家奖学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省政府奖学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各 学院 评 选
各学院根据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对申请各项奖、助学金人选进行汇总评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名单上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奖、助学金名额,学生处结合贫困生分布情况进行校内名额分配。
班级推荐
由班级国家(省级)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并向所在学院推荐本班各项奖、助学金人选。
学 生处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候选名单到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发放奖、助学金。
学校审定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学生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贷款受理证明贷款金额录入贷款管理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贷款学生相关资料
计划财务处扣缴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开发银行将学生贷款打入学校账户
三、校级奖学金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为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对综合素质优秀、学业卓越、创新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评审条件及标准:(1)符合申请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2)在当年获得“曲靖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3000元,颁发“曲靖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证书”,评审时间为每年4—5月。
考研奖学金
考研奖学金为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对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奖励。评审条件及标准:(1)符合申请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2)在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被“双一流”高校及国家级直属研究所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奖励4000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对综合测评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评审条件及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评估成绩分别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学年,名额由学校当年核算后公布。获奖学生颁发“曲靖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四年级学生评审该项奖学金的时间为每年4—5月份,评审依据为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其他年级评审时间为当年9月份。
四、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为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学院在学校意见指导下制定《XXX学院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学院自主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学生处审核、发放。主要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学科专业、职业能力、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本学院学生,根据评审名单进行发放,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
学校奖学金评选流程
五、学校助学金
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给予家庭或本人因重大灾难、变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学习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临时性补助,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申报、审批和补助,每人每次补助2000-5000元。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生活补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城镇低保户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的生活补助,每学年秋季学期据实集中申报、审批和发放,每人每学年1000至2000元。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助学岗位报酬原则上为8元/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高于8小时,每月不高于30小时,根据考核结果按工作量计算薪酬,学生每月累计获得的勤工助学酬金不高于240元。
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勤工助学工作
学校岗位设置与安排
学生申报与安排
申请助学类岗位的学生
申请服务类岗位的学生
本人向用工单位提交勤工助学申请
用工单位根据学校下达岗位
及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
写《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申请表》报学生处
学生处统筹安排全校岗位,并向全校发布各用工单位的招聘信息
用工单位组织岗位招聘
用工单位组织学生上岗并进行日常管理
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各学院将《学生社会服务工作手册》交学生处,学生处根据用工单位考核结果
对各岗位进行工作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岗位招聘
受聘学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入“助学信息” 模块,完成勤工助学申请相关信息
聘 用 学 生 上 岗 服 务
用工单位按上岗周期对聘用学生上岗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用工单位按月对聘用学生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报学生处审核后发放报酬。
学生在一个岗位结束后向用工单位提交《学生社会服务工作手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签章,交各学院进行审核,并在学生管理系统登记勤工助学出勤信息
用工单位将招聘结果、上岗时间及指导教师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参加服务学生到学院领取《勤工助学服务手册》
七、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爱心企业、慈善机构、校友等出资在学校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有“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 美国赵氏廷芳基金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金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及评选程序由出资方和学校商议确定。
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 美国赵氏廷芳基金奖学金
“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 美国赵氏廷芳基金奖学金”是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美国赵氏廷芳基金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班级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一年级、二年级每人每学年4000元,三年级、四年级每人每学年3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 美国赵氏廷芳基金奖学金”。
红河助学金
“红河助学金”是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努力、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红河助学金”。
金博奖学金
“金博奖学金”是曲靖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学生创业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金博奖学金”。
八、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交纳学费有困难和按照国家政策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资助政策,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生凭有关证明暂缓缴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在当年9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如下: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社会优抚家庭子女、学生本人肢体四级以上残疾学生、父母双亡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孤儿及学生家庭当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费代偿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工作证明(就业所在单位须签章)。
个人 申请
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材料,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计划财务处对申请学费代偿学生的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
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审定
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并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初审
初审通过满三年,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通过学生材料及工作情况进行终审。
终审
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终审通过后,发放就业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
十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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